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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子电视购物 承诺“7天包退”没想到第二天退货就被拒

2016-3-2 16:31:16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7天包退”的电视购物没想到第二天退货就被拒

“说好的7天包退,15天包换,没想到真正要退货的时候,他们却总是找理由推诿,甚至还几次挂断我的电话。”郑州市民申女士提起前些日子电视购物的经历,气就不打一处来。

河南商报陪办记者 程时培

【事件】

电视购物买来平板

想退货却遭拒绝

最近,在省内某电视台,一款清华同方“中老年无忧平板电脑”购物广告反复播出。打着“电脑方便了年轻人,却可怜了老年人,难道老年人就只能做看客?”的噱头,该广告吸引了很多老年人的注意。

在看过几次电视广告后,2月24日,郑州70多岁的市民张先生花费998元给自己买了一台这样的电脑。

不过,货到后张先生发现,平板电脑并不像电视购物广告上说的那样方便操作,屏幕画面也不清晰。张先生把电脑拿到孙女申女士处,让她把货退了。

想到电视广告说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申女士以为很容易办,但事与愿违。

“2月25日,我拨通了售后服务电话,对方说只负责维修,不负责换货。”申女士说,自己问售后哪里可退,对方回答“不知道”。

“后来拨打买电脑时的电话,对方一直让我等。”申女士说,问得多了,“他们甚至没听我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2月29日,眼看就要过退货期限,申女士再次拨通电话时,对方说“电子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调查】

保修卡上

销售单位必填栏目都是空白

申女士发现这次电视购物存在多处“不对头”的地方。

首先,没有票据和发票,而且保修卡上,销售单位必须填写的“销售单位”“地址”以及“发票号码”等均为空白。

“我们被忽悠了。”申女士说,想退货根本找不到他们公司在哪,只能通过电话沟通,而常常还被拒接。

记者再次观看电视台的该则广告,除了一个电话,也没有发现销售单位信息。

【陪办】

几经交涉

销售公司同意退货

2月29日,河南商报陪办记者以用户名义拨打卖方电话时,对方自称是同方股份厂家的人,称电脑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退货的,“你买过电子产品没,电子产品都这样。”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电视购物消费者是可以享受7天无条件退货的。

而河南省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人员称,根据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商家采用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否则超过15日仍不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对商家予以处罚。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再次与卖方进行了沟通,卖方称,会联系买方申女士协商解决问题。随后,申女士称,对方已同意退货。退货能否顺利进行,河南商报陪办记者将继续关注。

律师提醒,与在实体店购物不同,电视购物的风险要大得多,维权的成本也比较高,且成功维权的概率也比较小。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关键字:郑州 女子 电视 购物 承诺 包退 没想到 第二 退货
作者:程时培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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