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27日,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副主任马少新、政法处副处长段红娅、副调研员陈宜中,州民宗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居曼、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刚毅、宗教二处处长戴剑波、伊宁县政府副县长海军一行莅临伊宁县工商局,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管理办法》的修订,通过座谈、听汇报的方式,对伊宁县工商局民族团结的创建、落实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
县长海军首先强调了此次调研的内容、目的和意义: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活动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好的做法,针对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
座谈中,党组书记顾湘君做了重点汇报:一直以来,我们都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结合自身和业务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五项措施,全面推进我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向前发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分解,切实履行创建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于开展。二、教育为先,加大宣传,努力形成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使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真正入耳、入脑、入心、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三、扩大覆盖,引导创建,着力开展个私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四、围绕创建,紧密结合,把创建工作体现在监管服务中。五、典型引路,多措并举,使创建内容丰富,成效显著。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副主任马少新,对我局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进一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抓好民族团结,继续推进好的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贯穿到监管服务中,多为群众办实事、办要事,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