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信能获得美国大学硕士学位并被国内认可的承诺,小琴(化名)在一家教育中心参加了中美MBA企业家课程,结果却发现该学位国内无法认可,遂将教育中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学费。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复兴路法庭已受理此案。
原告小琴(化名)诉称,2010年1月,她在北京清大东方国际教育科技中心(以下简称清大东方教育中心)处报名参加了美国内申大学(Nation University of USA)中美MBA企业家课程。清大东方教育中心承诺委托国内高校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完成后通过学分转移可以获得美国内申大学的硕士学位并可获得国内认可。小琴因此与清大东方教育中心签订了教学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39800元的学费。
事后,小琴通过查询发现美国内申大学与国内大学没有合作办学项目,且该校学历证书也无法得到国内认可,于是小琴便向清大东方教育中心申请退学,要求全额退还学费,而清大东方教育中心则拒绝退还学费。
小琴认为,清大东方教育中心的行为违背了其做出的承诺,已经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