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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吴淑珍被判11年

2010-11-13 21:30:34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台湾TVBS电视台网站11月11日报道】扁家四大弊案中的龙潭购地弊案,高院三审判决结果在今天下午正式出炉,陈水扁、吴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科罚金1.5亿元新台币(1元人民币约合4.6元新台币——本报注)。

 

二次金改案日前一审宣判,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21名被告全身而退。

 

包括国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案等案,陈水扁和吴淑珍等被告被检方控贪污、洗钱,此前二审判刑20年,皆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其中,龙潭购地弊案,高院三审判决结果在下午出炉。

 

至于国务费、南港展览馆、洗钱案,最高院发回高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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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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