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乌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受理前来办理港澳通行的高某(女、1976年6月24日出生),当民警为其审核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时告知本人要如实填写表格内容,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的资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本人态度坚决,审核中受理民警对其个人简历与本人户分离事实不相符产生质疑,经核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实高某户口在乌苏,本人在乌市长期居住。
乌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对高某隐瞒自己人户分离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做出不予受理、6个月之内不予办理任何出国手续的的决定,同时报地区出入境管理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