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警械等警用品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月24日,乌苏市公安局石桥派出所根据市局《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的通告》的通知,在辖区主要路段、村委会、及各商业网点张贴通告,幷为附近群众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截止当日,共张贴通告25份,发放宣传单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