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涉爆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工作逐步向更规范、更科学、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减少和杜绝各民爆使用单位在使用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报请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批准,在乌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积极协调组织下,新疆工程爆破协会于2011年3月31日起,在我市举办爆炸物品销售、使用单位“四员”人员培训班。第一期培训班共有10家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参加,共136人参加。
本次培训由乌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在市局指定地点进行为期6天的培训。此期间,我局聘请了新疆工程爆破协会专家进行授课,主要开设了《工程爆破与安全》等课程,详细讲解工业炸药、起爆器材、爆破器材管理、起爆方法、岩石爆破作用原理、地下爆破、爆破施工与原理、爆破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爆破安全距离的确定等相关的安全知识内容。培训班立足“人人考核过关”的目标,共分两期对参训人员实行逐人培训考核结业。在培训中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乌苏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开班前,积极协调解决培训教室问题,并安装调试好计算机及投影设备,队领导多次过问和听取培训班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局治安部门克服人手少,工作繁重的实际困难,每天坚持两名民警全程跟随,处理培训事宜,得到了全体参训人员的高度赞扬。
二是组织严密。此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加强参训人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治安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要求各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仔细记录,虚心请教,不交头接耳,上课期间不得吸烟,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同时严格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每天三次不定时点名,点名情况与考试成绩挂钩,凡三次点名无故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对于因身体或家庭原因确需请假的,一天以内由跟班民警处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大队领导批准。
通过考核和严格学习、考勤制度,提高了参训人员参加学习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保证了培训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