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 乌苏市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受理前来旅游护照的闫某(男、1987年2月1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甘河子派出所)。
当民警为其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时告知本人要如实填写表格内容,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的资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本人态度坚决,表示申请表内所填内容均属实。
经甘河子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此人不在乌苏居住,自2009年8月开始在乌鲁木齐一家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一职,属人户分离人员。申请人为了图方便,填写个人简历时隐瞒了自己长期在乌鲁木齐工作的事实。
出入境管理大队对闫某隐瞒自己人户分离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做出不予受理、6个月之内不予办理任何出国手续的决定,同时报地区出入境管理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