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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看守所加强羁押人员管理 及时制止一起自杀事故

2011-5-26 12:43:05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自杀是看守所最常见的事故之一,在看守所各类事故中所占比例较高。因此,预防自杀事故是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临时羁押的在押人员由于成分复杂,身处异地,精神不稳定,更容易产生自杀念头。近年来,乌苏市看守所临时寄押人数逐年递增,随着该类人员关押量的增大,给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等方面造成了较大压力。在对临时寄押人员的管理工作中,乌苏市看守所统一全所民警思想,服从大局,克服困难,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及时制止一起临时羁押人员自杀事件。

 

刘荣福(化名),女、汉族,现年43岁,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人,因涉嫌“伤害”被塔城市公安局网上追逃,于5月10日临时羁押于乌苏市看守所,该在押人员入所后,民警及时加强谈话教育,在了解到刘荣福在本地无亲戚而又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管教民警主动为她买来生活用品,通过跟踪谈话,发现该在押人员思想情绪不稳定,在安排管教民警耐心做其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积极布控耳目密切关注其思想、行为动态。近日,该在押人员突然情绪失控,用头朝墙上撞去,被监控民警发现后,立即赶到监室及时制止其自杀行为。

 

通过事后谈话了解到该在押人员称自已是被关押是几年前发生的事,而自关押后一直无办案人员提审,感觉十分委屈,产生不想活的念头,管教民警一方面对她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一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开导、感化,终于使刘荣福放下了思想包袱,他表示愿意遵守监规,并向民警保证将放弃自杀轻生的念头,好好活着,接受法律的惩罚,至此,乌苏市看守所及时消除了一起自杀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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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红霞 来源:乌苏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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