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香格里拉对话会刚刚在新加坡落幕,中国首次派出国防部长与会。笔者认为,在马六甲事务的管理上,中国不妨更积极一些。
长期以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3国对马六甲实行共管,一直拒绝其他国家直接参与海峡航运安全管理,只有泰国在2005年应邀加入代号为“空中之眼”的海峡联合空中巡逻。“9·11”后新加坡曾表示可以接受美国介入海峡的反恐事务,但这一意见没有被其他沿岸国采纳。到目前为止,非沿岸国只能以提供资金、技术、交通工具等方式间接参与。
马六甲海盗问题是否只能由沿岸国家来处理?根据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的海洋从近到远可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等不同海域。内水、领海内的全部有组织盗抢案件,以及毗连区内的少数案件,属于沿岸国排他性管辖的范畴,为适用于国内法的一般刑事案件。而公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大部分毗连区则属于各国共管范围。
以此分析全长 1066公里的马六甲海峡的情况:马六甲海峡内一英寻滩以东部分属于沿岸国家专管范畴,而一英寻滩以西部分,很可能属于各国都有权利管辖的范围。也就是说,将来这个地区出现海盗行为,中国有权向该海域派军舰打海盗。沿岸国家现行的做法无法从国际法获得强有力的支持。
目前,中国进口原油的80%以上要通过马六甲海峡,这里是名副其实的“海上生命线”。近年来国内学者也纷纷探讨马六甲海峡的可能替代路线,其中著名的两大设想是与泰国合作开建克拉运河,以及开辟从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到中国新疆的陆路运输。
笔者认为,这两个设想至少几十年内没有实现可能。克拉运河造价太贵,估价在200多亿美元,泰国自己负担不起,中日韩是有能力的,但三国同床异梦,不可能合作。另外泰国南部的分裂势力也成为泰政府建造这条运河的现实顾虑。至于陆路首先是距离太长,在巴基斯坦境内的安全问题将是最大障碍,美国在巴反恐10年都摆不平,中国能摆平吗?
因此,最现实的保证中国能源进口的方式还是加大对马六甲管理的参与程度。近年来,美日在这一地区姿态积极,尽管沿岸国对此也很警惕,但两国的主张还是得到某种程度的支持。日本海上自卫队频频与东南亚国家举行“打击海盗”的海上联合军演。美国取得了对新加坡樟宜海军基地的使用权,并与沿岸国加强在马六甲的情报合作。
现阶段中国要求直接参与海峡管理的困难比较大,但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日本所做的无非是经济援助,比如给马六甲海峡修建灯塔和浮标,帮助沿岸国进行地理勘探,送一些巡逻艇和周转资金,帮助培训人员等。这些中国都有能力做到,而且作为地区大国,中国从责任上说也应该多承担些。
目前,中国在马六甲唯一参加的合作机制是新加坡的信息共享中心。亚洲现有的16国防海盗机制,马来西亚、印尼两国拒绝参加。我们今后甚至可以在此机制外重建一个由中国牵头的更全面的防海盗机制,从而在马六甲事务中赢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