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军民 为加强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民警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裕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公安业务培训活动。
一是由刑侦大队大队长许登攀向全体民警通篇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向民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二是由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员冀新晋就全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执法规范化培训情况向全体民警进行了通报,并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了刑事科学技术执法规范化的有关内容。
通过学习,进一步丰富了民警的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了民警的业务素质,为今后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