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石桥派出所高度重视,全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制定三项措施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提升执法质量。
一是认真排查清理。做好涉案财物、证件等登记台帐,确保逐案登记、建档,认真排查清理每起案件,做到该退及退、该交及交、该收及收,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确定牵头领导、责任民警、整改时间表,限期解决。
二是狠抓环节问题。坚决执行“六个严禁”: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
三是着手完善制度。对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并将涉案财物纳入执法办案;落实专职内勤民警、办案民警、涉案财物持有人三方签字制度;规定法制员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保证台帐、涉案财物、案卷“三统一”;所长每季度对涉案财物进行一次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并纳入绩效考核;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