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民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巡逻大队在强化治安巡逻措施,维护安定良好的城镇治安秩序的同时,还从小事着眼,积极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赞誉。
2011年7月6日下午,巡逻大队民警驱车沿东环城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G17617摩托车嘉陵110两轮摩托车停放在邻近田地的路边,四周空无一人,询问了附近的几户居民也无人知晓,遂将车辆骑回城镇派出所暂存保管。后民警通过上网查询到车主李某并通知其到派出所认领。经了解,半年前,李某将摩托车停放在居住的县砖厂居民楼下,一周前到乌市进货,7月5日回来直至接到民警电话,尚未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丢失。满怀感激的李某笑逐颜开地将自己失而复得的摩托车骑走。
2011年7月4日3时许,巡逻大队民警在县农业发展银行家属院内巡逻时,发现一辆山地赛车倒放在路边,疑为孩子玩耍后遗忘在此,就将车辆带回城镇派出所临时保管,并积极寻找失主。7月7日上午,民警终于打听到失主达某的住址。经民警了解得知,7月3日下午,达某将自行车停放在县城镇公园小区门面房前,晚21:30分许,发现车子不见了,当时以为家人骑走并未在意。离开城镇派出所时,达某握着民警的手感慨地说:“真没想到丢掉的自行车还能再回到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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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裕民县公安局 邹梅 来源:裕民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