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水淹北京的那个夜晚,我的不少同事和同行们照例又度过了一个紧张忙碌的夜晚。但第二天他们却备感挫败。在这样一个暴雨导致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一向以速度见长的广播电视在和微博的竞争中败迹明显。
而郭美美事件中,微博不仅仅是传播媒介而直接成为新闻本身。事件因微博而发生、在微博中演进、借微博而传播。传统媒体成为彻底的跟进者。毫无疑问,“郭美美和红十字会”事件必将成为中国传播史上最具标志性的案例之一从而进入传播课程的教科书。
最新的案例是演员吕丽萍在微博中批评同性恋者所引发的有关同性恋和公众人物言论禁忌的大讨论。这一次微博不但成为新闻策源地而成为议题设定者。
作为新兴的社会化媒体,微博在人际沟通、信息传播、社会监督中所产生的正向作用十分明显,但微博传播的碎片化、大众化、分散化、随意化所导致的信息谬误、片面也十分明显。
在众多微博事件中,“人肉搜索”带来的大量个人隐私的披露,令人担忧。此外还有针对公民个人的侮辱性言论和歪曲事实的诽谤,有的已明显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让人联想起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大字报虽有利于揭露矛盾,但却缺乏事实支撑,更像一种标签,而贴标签的人占据着道德高地,令稍有不同看法的人不敢言声。尽管微博和大字报由于历史背景、法制环境不同,不应轻易的在他们之间划等号,但一些毫无调查依据的捕风捉影、恶毒的人身攻击、对个人隐私的随意暴露还是具有明显的大字报特质。
仅在几个月前,微博的新闻属性还不是十分明显,微博的内容以名人展示饮食起居、娱乐业的狗血八卦、专业人士的名气打造、企业的形象推广为主,其传播方式和内容更具社区网站的特质。但由于中国媒体的特殊体制和运营方式,无法担负全社会各社会阶层表达和沟通的需求。而微博弥补了这个空缺,自然而然的被赋予了强烈的媒体特征。由于微博网站只是一个媒体平台的提供者而非媒体本身,这就决定了微博内容无法用传统方式进行管理。
在传统传播方式下,世界各国的主流媒体都以组织的方式存在,而且大多都是经营实体,尽管假新闻不时出现,且大多有立场的倾向性,但由于生存和经营需要以及媒体从业者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的约束,媒体和媒体人天然都有自我约束和自我纠错能力。
网络个人言论也并不能因网络的匿名性而免责,网络诽谤在国外早有先例。美国2006年的一起网络诽谤罪中,被告被判1130万美元天价赔偿。而英国第一例网络诽谤案的直接被告则是网络服务商。现在,网络服务商是否需要负责,许多国家根据各自情况也已有成熟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
就中国而言,除亟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管理外,信息的病毒式传播最主要的力量是那些有几十万乃至数百万粉丝的微博大户。他们的爆料、转发、评论对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微博的内容、措辞进行自我审核是他们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我认为,这种自我审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事实真伪的判断,二是对公民个人声誉和权利可能造成的损害和侵犯。尤其是第二条。(作者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