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特别是在整改建制阶段,治安大队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所管辖业务范围实际,通过落实“三查”,有力推动了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查扣押过程,看是否建立了“扣押监督、双帐管理、账款分离”的管理模式,办案民警收取涉案财物后,是否24小时内上交,由保管人员登记台账,统一管理。
二是查保管环节,看是否建立了“专帐管理、专柜保存”工作机制,所有涉案财物是否全部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集中统一保管;所有涉案财物出入库是否进行详细清点,逐件登记,有没有交接双方共同核对签字的手续;涉案财物存放是否有序规范,是否存在损坏、遗失及擅自处理等问题。
三是查处理环节,看对依法应当没收、收缴、追缴的涉案财物,是否由办案民警提出涉案财物初步处理意见后,由法制部门及主要领导根据案情,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