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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派出所“三规范”防范执法中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2011-8-1 6:25:28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石桥派出所按照集中开展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部署及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采取“三规范”措施,防范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发生。

 

 一是规范办案场所设置。在派出所设置执法办案勤务区和群众接待区,把执法办案勤务区与群众接待区分开,杜绝除办案民警以外的其他人员与涉案人员接触,清除办公室内涉案人员有可能用于自伤自残或伤害民警的物品,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系数。

 

二是规范责任主体。明确所长为本单位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实行所领导当班安全防范责任制,值(带)班所领导为当班期间安全防范具体责任人,负责当班期间的安全防范;凡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民警不得担任案件的办理工作,涉案人员的安全防范责任一律落实到主办民警头上,由主办民警安排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

 

三是规范询问工作。进一步规范办案场所的设置,规范询问工作,规范强制措施的使用,切实履行职责,在各个执法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涉案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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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培行 来源:乌苏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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