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沙湾县公安局大泉派出所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21人的劳资纠纷,为民工讨回了2万余元工资款,受到民工及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1年8月2日11时,沙湾县公安局大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大泉乡三道沟村沙湾县农业培训基地有人因工资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争吵。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工地上聚集了大约20多名民工,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经民警询问后得知:包工头王新芳承包了沙湾县农业培训基地的工程,6月初,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将该工程以每天230元的价格雇佣了21余名民工干活,并承诺工资每月一结算,截至目前,21名民工已干了2个月的活,6月底包工头王新芳也按协议付清了民工的工资,7月份因为天气的原因民工只干了26天活,其中以苏东方为首的民工向包工头王新芳提出,准备以12万元的价格分包掉该工程,经过协商,包工头王新芳也表示同意。
8月2日,本是民工领取7月份工资的日子,但是包工头王新芳经过核算,如果将该工程分包给苏东方,自己就可以从中结余2万余元,所以在民工索要工资时,王新芳以苏东方等人想要分包该工程为由,只付给了民工7月份的总工资12.5万元的80%10万元,结余的2万元拒不支付。王新芳的做法引起了民工的强烈不满,21名民工在该工地滞留,民工们因领不到工资准备阻碍工程的正常开工。
获知该情况后,民警一方面向包工头王新芳指出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及时做工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避免他们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并通过他们的2名代表与王新芳进行了交涉协商。
经过民警的努力,13时许,21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包工头王新芳付给的剩余2万余元工资,个个喜上眉梢,紧紧地握住民警的双手,感谢民警帮助他们讨回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