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并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经过此次降税,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财政部15日发布的2010年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内容显示,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
此外,2010年我国还将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
财政部表示,由于降税涉及商品少、税率降幅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10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9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据介绍,我国自2002年起逐年调低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调整至目前的9.8%。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了小轿车等42个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完成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降税义务,我国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税率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
入世以来,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额由2001年的2436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1331亿美元,增长3.65倍,年均增长率为24.6%。我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例由2001年的3.8%上升至2008年的6.9%,居世界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