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在国际新闻中,常看到各国政要或外交官在国外遇到纠纷因外交豁免权而免受起诉的报道。请问,哪些人享有外交豁免权?
吉林读者:张小松
所谓外交豁免权,是指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各国间相互确保外交官在从事外交任务过程中不受迫害、不受法律制裁。豁免范畴包括刑事、行政与民事裁判和处分,享有外交豁免权者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处罚,不缴纳税款,不出庭作证。
外交豁免权所涉及的“外交官”范畴并不止于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在出访时也是“从事外交活动的官方代表”,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也享有外交豁免权;各国外长号称“首席外交官”,出访时也享有外交豁免权。另外,除主权国家外,一些国际组织的官员在特定国家也享有外交豁免权。
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的儿子汉尼拔曾多次在国外惹是生非,因是卡扎菲直系亲属而享有外交豁免权,最终脱身。外交官的(非外交官)随员一般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如津巴布韦总统穆加贝之女的保镖在香港殴打记者,就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有时会因解读不同而产生分歧。如汉尼拔在英国逍遥法外,在瑞士却被拘捕;在美被捕的IMF前总裁卡恩本享有外交豁免权,但纽约警方却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