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3月29日,11名消费者专程来到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商分局,亲手将一面绣有“公正廉明 为民服务”的大红锦旗送到分局干部手中,表达对工商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打假维权、支持和保护消费者的由衷感谢。
原来,11名消费者于2010年 7月1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于2010年10月30日前交工,但该公司履行合同于2011年5月6日才交工,且小区基础设施更本没有。该房产公司也未按照国家规定于3个月内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于是请求调解。
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分别为11名投诉人 赔偿违约金共59040元。2、双方不得就此合同再起争端。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故前来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