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州工商局合同处沙塔尔处长一行到合作区工商分局检查指导合同工作。
沙塔尔处长首先对分局合同工作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相关指导。随后走访企业与企业代表座谈,对将制定出台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集意见。
自今年以来,合作区工商分局受理有关汽车行业的投诉17起,占总投诉量的20%。目前消费者在购车时与销售商所签订的合同,都是由销售商自行制定,不仅缺乏行业统一标准和详细相关内容,部分合同条款还有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上牌照、提车加价等霸王条款,让不少购车车主在不知不觉中吃了“哑巴亏”。此次《汽车买卖合同》的制定,就是要从源头上杜绝“霸王条款”, 从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定金、付款方式、质量、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其他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约定,明确了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责任。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刘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