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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工商分局查处首例合同格式条款未备案案件

2012-4-18 9:53:44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通讯员:何娜 王强)合作区工商分局依法对辖区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予以处罚的决定,目前此案已立案调查。

 

自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实施以来,分局专管合同人员多次上门到房地产、物业服务等八类合同格式条款应当备案的重点行业进行了动员宣传,但仍有个别公司未重视此项工作。2011年 5月18日,合作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格式条款合同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合作区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擅自在合作区某楼盘的销售过程中,使用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与购房户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即执法人员向该公司 制发了《格式条款行政指导通知书》和《格式条款限期备案通知书》,并责令该公司于5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

 

2012年 2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仍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格式条款备案,继续使用格式条款合同销售房屋。据此,合作区工商分局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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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娜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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