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辖区内部分“农家乐”存在的证、照不全,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合作区工商分局近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农家乐”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首先制定出“农家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开展对“农家乐”卫生监管,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和集中整顿,目前,合作区辖区大多数的“农家乐”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规范有序的开展经营活动,秩序良好。
一是结合“农家乐”发展现状和监管责任区实际,统一工作标准,制定“农家乐”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监督引导。以前由于辖区“农家乐”点多、面大,监管人员少,造成在“农家乐”的监督管理上还比较薄弱,许多不具备条件的农户也争相开办,致使一些“农家乐”存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基础设施简陋,部份经营者过分注重菜品质量、味道和价格,而忽视环境卫生,特别是一些“农家乐”的餐厅和厨房距离牲畜圈舍太近,仍使用简易厕所,卫生条件很差的突出问题。
二是依据实施方案,帮扶引导与清理规范相结合,集中开展“农家乐”专项整顿与规范工作。
三是加大对“农家乐”市场的监督管理宣传工作。分局充分发挥工商的指导和服务职能,组织辖区内的“农家乐”经营户举行了一次消费安全专题培训,参加人员达30多人次,让广大经营户积极参与,防止因“农家乐”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游客投诉发生;
四是细化分工,开展“农家乐”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结合监管责任区,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摸底检查,实行逐户、逐项登记;二是主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具有代表性的“农家乐”进行调研座谈,收集相关信息和问题情况;三是积极联系协调卫生、公安分局等部门,借鉴、共享其他部门掌握的“农家乐”经营情况信息。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分局采取了“农家乐”管理跟进的方式,秉着“对游客负责,安全重于泰山”的原则,强化服务质量、消防、卫生、提供消费发票等方面的管理。同时严格要求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保证食品进货质量,保障消费者玩的开心,食的放心。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对“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使“农家乐”经营步入正轨,此举也必将有助于农家乐经营活动的规范,进一步促进“农家乐”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