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0日伊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伊宁市飞机场路某酒店”依据职权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未经前置许可,擅自从事酒店经营,期间获违法经营额27500元,其中获违法所得1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非法)所得:1000元(壹仟元)。并处罚款1000元(壹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