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更多的资金做生意,在没有得到国家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金某某夫妇俩商量以本金20%的年利息向70余人借钱融资达1400余万元,案发后绝大多数借款本金仍未还清。近日,江西省莲花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金某某。
承诺20%利息
叶某某、金某某于1998年开始在莲花县开始经商经营鞋店。为应付店面资金周转,叶某某、金某某夫妇开始向亲戚、朋友借钱。因经营不善,为维持店里正常的经营及自身的开支,也为还清债务,叶海忠、金丽琴盲目扩张。为获得更多的资金,在没有得到国家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叶海忠、金丽琴夫妇商量以本金20%的年利息向社会公众借钱融资。通过中间人介绍,叶某某、金某某夫妇先后从受害人吴某某、唐某某等人融资100余万元。
不敢公开已经离婚消息
2011年4月份,叶某某、金某某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公开消息,也没有到民政局办手续。因为叶某某当时说社会上的人一旦知道他们离了婚,不但借不到钱了,反而原来借了钱给他们的人都会要来要回那些借款,那时就会支撑不了了。在以后的时间里,叶某某再向别人借款时,金某某也没有说什么,即使是金某某朋友中有时跟金某某说叶某某跟他们借钱的事,金某某都表示知道相关情况,在别人的眼里看来他们还是夫妻一样。
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金某某的店面越租约多,最多的时候在上栗县、吉安市永新县等地一共租了十八个门面,但是盈利经营的店面一直处于亏损阶段,金某某只有不断的向亲戚朋友借钱填补亏空,但是那时借了钱就发现已经是无力偿还了。借款到期时,所有亲戚朋友天天向金某某催债,金某某于2013年3月18日莲花逃到了湖北孝感,次日到湖北孝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金某某在贵州省贵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疯狂吸收存款1400万元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金某某外逃止,叶某某共借本金达1300余万元,其中金某某直接参与的所借本金达100余万元。
莲花县检察院认为,叶某某、金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高额利息为回报,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他人吸收存款1000余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金某某已被莲花县检察院依法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