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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

2014-8-1 9:37:19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茅台(162.00, 1.73, 1.08%)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贵州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黔证监发[2014]20号)的要求,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5日、5月24日、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的公司相关公告)。

经公司与有关方沟通和协调后,现将有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7月30日,公司接到了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公司”)的通知,考虑到相关承诺事项的特殊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茅台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7年12月底前推进制定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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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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