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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微信“好友”口头承诺 男子花3.5万办了一张卡

2017-9-23 10:37:19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从银行渠道申请信用卡,有各种条条框框限制,有人就被挡在了门槛之外。长春的张先生几个月前就在微信朋友圈一个“好友”的推荐信息里,发现了一条新“路子”。

  “我公司现办理银行消费卡(80万),只要你有四大银行任意一张储蓄卡,银行没有逾期,就可办理……”微信“好友”发的信息,对张先生很有诱惑力。

  于是,张先生在“好友”的介绍下,找到另一个“中间人”,交了3.5万元申请办卡。1个月后,卡到手,情况却并非自己预想的那样……

  微信“好友”

  用储蓄卡办信用卡还可套现?

  微信朋友圈里的“好友”,有些人很熟,有些人不是很熟。张先生和田某两人就是微信“好友”,据张先生描述,两人的关系属于后者。

  “之前我们在一个群里,聚会一起吃过两次饭。”张先生说,大约3个月前,田某在朋友圈发的这个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原始记录找不到了,据其提供的转发信息截图显示:“我公司现办理银行消费卡(80万),只要你有四大银行任意一张储蓄卡,银行没有逾期,就可办理,年利息5厘,10~15天下卡,急需用钱的您就来,解决您燃眉之急,绝对靠谱!诚招代理……有意向者详细咨询。”

  后来,张先生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了对方,想具体了解一下。“他说这个卡跟信用卡功能一样,可以直接刷卡买房买车,零首付,分期还款,也可操作套现。”张先生说,对方告诉他,套现的话对方收1.5个点,也就是说,如果成功套现10万元,给对方1500元就行,之后就按要求分期还款。

  当事人

  花3.5万 经人介绍填表办卡

  22日,张先生拨打微信“好友”田先生的电话,对方未接。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打过去,同样是不接。

  值得注意的是,张先生说,当初还不是直接从微信“好友”田某那儿办的卡。而是经田某介绍,联系到了一位叫陈鑫(音)的人。8月7日,张先生来到位于景阳大路与洛阳街交会处的明翰国际,陈鑫所在公司,把3.5万办卡费用交给对方,并填了张“申请表”。

  在张先生提供的一张“民生阳光消费贷会员申请表”照片可见,简单一页纸,没有公章、没有经办人签字,只有申请人姓名、电话,亲属、朋友联系人电话,本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并有几条“本人承诺”和申请人签字,时间为8月7日。

  “80万授信额度”、“可操作套现”……都是对方给的口头承诺,张先生说,自己正是听信了微信“好友”的这些介绍,才决定办卡的。在没有卡片章程、会员章程、也没书面约定的权利义务,张先生就交钱申请了卡。

  “经办人”

  只是经人介绍帮办“消费卡”

  9月初,张先生收到了一张“民生阳光易购”卡。昨日,记者看到了这张卡。卡面设计跟银行卡很像,包括非常相似,但并非民生银行标识的卡面标识,以及有点像银行卡上“银联”的“商联”标识,卡背面显示“本卡所有权属民生阳光消费贷公司所有”。

  据张先生说,卡到手后情况并不是说的那样,比如“套现”,联系田某说办不了。那么,零首付买房买车呢?在长春,没有“合作”的房企,买房不行,可以买车,但也有一定的要求,可供选择的品牌、车型有限,有的还得等。

  22日中午,记者跟张先生一起来到为其申请卡的“经办人”陈鑫所在公司,对方不在。通过电话联系,陈鑫表示,自己不是代办机构,也不是民生阳光消费贷公司员工,自己是“有这个渠道,通过朋友以个人名义来办卡”。同时他还表示,发卡的是“民生银行旗下的一个分公司”、“总部在郑州”。其收取的3.5万元费用中有2万元是办卡中介费用,自己、介绍张先生到他这儿的人,还有其他“中介”获得这部分,另外1.5万元给了发卡公司。

  对于张先生所说的一些“承诺”,陈鑫表示,自己并没有承诺什么,只是经人介绍,帮他办了张“消费卡”,而且卡已经给了张先生。

  发卡方

  秦皇岛代理商办出的卡

  按照张先生卡片背面的客服电话,记者打了过去,接电话的人自称“民生阳光易购公司副总经理黄彬”。对于是否民生银行旗下分公司的问题,对方称“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而就该问题,记者已在此前联系民生银行官方客服,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民生银行并无该下属分公司。

  黄副总表示,该公司只对代理商发卡,不对个人发卡,要求代理商不能虚假宣传。这个消费卡可以在其网站上购物,也可在有相应合作的地方,指定的房源、指定的车行实现“零首付”买房买车,不过长春并没有代理商。至于张先生花了3.5万元办卡,黄副总说:“这个是秦皇岛的代理商办出的卡……收费太高了。”他表示,会跟代理商联系,找到经办人,如果是代理商“违规了”会退钱。

  22日下午5点左右,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显示为发卡公司客服的电话给他来电称“这两天给退钱”。

  律师解读

  微信转发不实信息要担责

  那么,微信“好友”推荐、转发一些信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对此,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转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朋友圈转发不实的信息,根据《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应当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您是以个人名义在推荐、介绍一些内容,如果内容不实,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信用卡不是谁都可以发的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钟鑫律师表示,与商家发放的“储值卡”不同,如果卡片宣传具有信用卡功能,那么就得看发卡方是否有相应资质,否则,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

  刘海波律师也表示,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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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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