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文化素质、法律法规知识、个人自律意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广告法规宣传的力度不够大,很多广告主对广告法规不了解,法律意识较弱,对个别广告用语的使用上存在认识、辨别误区,我局突出重点,转变监管模式。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的监管模式转变,从“事后监管”为主向“事前指导”转变,力求达到最佳执法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开展对虚假违法户外广告的信息搜寻、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户外广告事前有防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处理。
二是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增大巡查次数,实行户外广告网格化管理制度。分时段、多层次地对辖区内各市场展开严密巡查,增大户外广告检查的密度和频率。
三是严查重点问题,提高监管办案质量。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改变户外广告内容,伪造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未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等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函告相关部门拆除广告设施。
四是依法行政,抓落实,求实效。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和经营户的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以具体求落实,以细致求实效。
五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主动与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户外广告综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执法联动,逐步实现长效监管,较好地完成了改造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是建立健全举报、通报和公告制度。健全、疏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对户外广告实施监督。对于依法查处的典型违法户外广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通过召开涉嫌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公开点评发布会等形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