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经营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入,支持创业者灵活选择经营项目。
二是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度。对注册登记材料不完善的,提前介入,帮助指导。
三是立足规范、减少检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不得随意检查,耗费企业精力,一般有举报才能进行检查。
四是实施首违只纠不罚制度。企业违法行为,只是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出具“行政执法告诫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规行为,按法规标准下限予以从轻处罚。
五是切实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做好股权出质登记,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进一步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支持企业以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
六是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大红盾护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等七项机制的工作力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降低登记条件,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靳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