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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对ECFA文本达成共识

2010-6-14 12:25:40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中央社台北6月13日电】海峡交流基金会今天宣布,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三次正式协商对文本达成共识,并表示将加速ECFA协商工作进程,争取在第五次“江陈会”时签署协议。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三次正式协商在北京举行,台湾由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局长黄志鹏担任团长,大陆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带队。

海基会傍晚发布新闻稿指出,双方对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文本基本达成共识,协议文本由序言、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及其他等5章共16条组成,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经济活动。

黄志鹏和唐炜在北京共同宣布,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早期收获清单谈判结果,大陆对台湾开放约500项,台湾对大陆开放200多项。可见台湾产业受惠多于大陆。

【台湾《联合报》6月13日报道】题: ECFA敏感争议条文  今北京磋商

相关官员稍早曾指出,今天展开的ECFA第三次协商,两岸将针对“敏感性”、“争议性”的文本条文进行最后磋商。据了解,文本中较为敏感的内容是,我方版本在序言中,有一段文字提到签署ECFA之后,还将寻求两岸“共同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但大陆方面不愿意让ECFA沾上“国际”色彩,不愿这段文字加入。

争议之处在于,台湾和大陆同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但台湾现行贸易政策,对大陆的限制远比其他国家来得多。因此大陆在早先提出的草案中,设置“公平待遇”专条,要求台湾在货品贸易、服务业和投资三部分,平等对待大陆业者和外商。虽然经过谈判,大陆同意使用“平等互惠”这样比较软性的字眼表达问题,但仍然坚持要立专条处理。

此外,大陆也要求在条文中,写入两岸贸易未来必须走向“正常化”,这部分台湾目前也不同意。对此,台湾主谈代表黄志鹏说,大陆方面的意思是指台湾还没有开放的,大陆希望能开放,但黄志鹏并没有证实我方是否同意写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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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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