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化”。以道路或片区为界,将辖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对网格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三三制”动态监管。即按监管职责,对工商所、各片区和网格责任人进行三级责任划分;按行业和地域的风险程度,将辖区市场主体分为A、B、C三类;根据企业年检情况及守信或违法记录等情况,划分企业信用度。工商所辖区内确保经营主体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建立完备的经营业户档案,并对经营主体实行跟踪监管,随时更新档案内容;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备案;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健全重要的商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定期对重点商品经营户进行指导和不定期抽查,确保重要商品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和消保维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网格内的消费纠纷,主动化解各种矛盾,遇有突发事件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等各项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已全面提升。巡查档案特别是动态监管档案建立标准、巡查全面、字迹工整、人员分工及图例标注清晰明确,能够抓住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核心。
二是“法治化”。实施“三知一管”网格化监管制度以来,基层工商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辖区实际,创造出多种充满生机活力的网格化监管形式,确保了日常监管工作的法治化。具体形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全面包干,综合管理。即将基层除登记外的所有业务工作都确定为网格监管人员职责,实现综合管理。二是除案件办理外,实现综合管理。即网格监管人员日常监管发现案件线索时,转交“办案组”跟进处理。随着“三知一管”网格化监管机制的深入开展,各网格边界清晰,干部职工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户数、坐落位置、主体经营状态、主体信用状况、重点行业企业分布等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并认真详细做好巡查记录,用“近距离、高频率”的监管方式避免监管的盲目性和突击性,将重点监管对象有效控制在视线范围之内,保证监管工作痕迹清晰,控制有力,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的效能进一步增强。
三是“程序化”。基层工商所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逐门、逐户排查登记,将辖区内业户原始登记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全部输入计算机,为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全了较为准确、详细的数据库、电子网格地图,按照业户地域进行逐一标注,在监管工作中只需将鼠标指示某区域,该区域就可显示所有企业的名称和准确位置,点击任一企业即可显示该企业的风险度、信誉度和登记情况等监管信息,从而使监管执法工作更具程序化和准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