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 “亮剑”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与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烟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情报信息交流、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配合等方面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2010年12月27日开始,乌苏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市工商局对本市十余家酒类专卖店的在售酒品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在乌苏市百家超市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伪劣的五粮液白酒2件,经五粮液集团公司鉴定,为侵犯“五粮液”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价值7536元。因假酒来源于乌鲁木齐市,我大队按照《新疆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办法》,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地区经侦支队,并按照方案要求将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