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工商局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中做到“三结合”,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做到了与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结合。作为基层工商机关,该局将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与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相结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如果发现有食品经营项目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所提交的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执法干部及时督促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食品经营户已经被取消食品经营资格,执法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吊销或者注销基营业执照,或者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及时变更。如果食品经营户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执法干部督促其及时改正。如果食品经营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我们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二是与动态监管及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相结合。对食品经营户的日常监管,重点由该局综合监督管理科具体实施。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方面,也由该科负责。这样,该局综合监督管理科就在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的情况、收集动态信息方面有很大优势。综合监督管理科十分注重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监管----既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年检、验照中提醒注册登记科加强审查;同时对根据注册登记科在年检、验照工作中发现具体问题,实施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规范其经营行为,督促其切实落实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各项制度。
三是与消保维权工作相结合。在年检、验照工作中,该局综合科注意结合消保维权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比如,通过查看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及相关案件情况,了解参加年检、验照的食品经营户情况。对于被申(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经营户,我科通过行政指导,提醒其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