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乌苏市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受理前来办理港澳通行的刘某(男、1977年出生).
当民警为其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时告知本人要如实填写表格内容,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的资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本人态度坚决,表示申请表内所填内容均属实。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本人已于两年前就调往乌鲁木齐工作并长期在乌鲁木齐市居住,所留联系电话也是乌鲁木齐市的,系人户分离人员。而本人申请表内所填工作单位是“xxx银行乌苏市支行”。当民警电话告知其未如实填写申请表内容,本人又进行无理辩解,民警一再耐心告知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在乌市工作应由现单位出具意见,并要暂住地公安机关开暂住地无违法犯罪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