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上午,沙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召开民警大会,传达学习了公安部《关于继续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通知》和县局文件精神,并结合刑警自身特点,对如何有效避免“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发生进行了再讨论、再动员、再部署。
会上,大队结合全国公安机关近年来发生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典型案例逐一进行了剖析,并指出,这些问题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他与一些民警组织观念淡薄、纪律作风松驰、责任意识不强和安全作风涣散有着必然的联系,这些问题的发生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大队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此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在采取各类强制措施时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禁协勤人员参与办案。对违法行为人及犯罪嫌疑人看管必须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对女性犯罪嫌疑人搜查必须由女民警进行。
二是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民警执法意识。以执法办案民警为重点,全面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认真查找民警在执法思想、纪律作风方面的薄弱环节,坚决摒弃民警的特权主义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正确理念,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不粗暴、野蛮执法,重事实、重证据,不刑讯逼供。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肃纪律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实行大队带班领导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好大队长、中队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审讯过程中刑讯逼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一经查实,上报局纪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