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至8月4日,乌苏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在接到市局大清查的任务后,认真清查,做好本职工作,收到良好的成效。
8月4日,虹桥所民警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虹桥路065号院子人员较多,并且有2个不像是本地人,经过虹桥所民警的询问,发现这2人是伊犁人,来乌苏打工,虹桥所民警要其身份证进行查询时,发现与这两人同租住的还有3人,并且当房门被打开的时候,房内3人的神情有些不正常,经虹桥所民警多年经验判断,这3人应该是刚刚吸食过毒品,于是虹桥所民警将这5人带回所里,经提取买买提·阿不拉、吐尔逊买买提·开力木、奥斯曼江·巴拉江三人的尿液作吗啡定性检测,结果呈阳性。其三人也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将其余2人放回。
违法犯罪人:买某(男,维,65402198509202034,伊宁县莫洛托乎提于孜乡怕提卡布拉客煤矿007号,小学文化)、吐某(男、维,654101196304170674,伊宁县吐鲁番干孜乡上吐鲁番于孜村6-77号,小学文化)、奥某(男,维,654101198502282873,伊宁市巴彦岱镇东巴扎村一组135号,小学文化)。
目前,买某、吐某、奥某三人已被处十五日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