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宾工商所针对无合法进口手续,无中文标识商品(食品)又有所抬头的现象,在责任区内开展了流通领域商品(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检查落实工作,该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查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
做好宣传工作。要求从事进口食品的经营户,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同时提倡销售进口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经营门店的主体资格审查,对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都要经过海关和出入境检疫部门的商检,且必须张贴中文标识,商店在销售上述产品时,还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随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依法坚决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经营行为,凡是发现无照(证)经营的,坚决依法给予取缔。
开展以各大商场、超市、食杂店、化妆品店、奶粉专卖店、宾馆、ktv 等为重点经营场所,以进口烟酒、化妆品、奶粉、口香糖等为重点商品,以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无中文标识进口商品行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执法。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无中文标识的“洋食品”的手续不全,无法确定其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质量,将坚决取缔。
通过开展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增强经营户自律意识,进口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入市场,必须用中文标签标明食品名称、原产国国名、制造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持有相应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及营业执照,促进进口食品市场规范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