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法院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弘扬健康生活方式,发出“戒烟倡导书”,倡导全院干警远离烟草危害,摒弃吸烟陋习,共享健康生活。
一是杜绝公款消费烟草。严禁在会议、接待活动中公款购烟,坚持不摆放香烟。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禁烟。领导干部坚持在公共场合不吸烟,不敬烟,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
三是打造无烟办公环境。号召干警勿在机关大院、会议室、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场所吸烟。设置专门吸烟区,打造无烟办公环境。
四是倡导干警积极戒烟。认识烟草危害,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任感,主动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