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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经纪会员公司联合承诺
承诺人公告:我以公德和信仰,以诚实和良知公开承诺且郑重申明:我保证借助中国承诺网发表和刊登的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效力,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经纪人 承诺主体: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承诺期限:2年 可信指数: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二、严格执行《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遵循保险经纪人“守信用、重服务、履合同”的经营宗旨,始终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出发,为客户提供保险经纪、保险顾问、风险评估等服务。
 

三、与客户签订经纪服务协议时,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清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服务项目和中介服务费收付方式,坚持做到服务收费透明化;严格遵守与客户签订的经纪服务协议、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高度重视服务质量,坚持在全面评估客户的可保风险后根据客户需求订制保险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注重提示客户在不同阶段面临的风险状况,帮助客户管控和防范风险,有效保护客户权益。
 

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服务协议积极向客户提供事故处理建议,协助客户索赔,关注和督促赔款及时到位。
 

六、重视投诉处理工作,认真对待客户的每一件投诉,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努力提高投诉的处理时效和质量。
 

七、遵守商业道德,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服务取信客户,不在任何场合采取诋毁同业或低价恶性竞争等方式争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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